1.建筑煙囪美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構成體系
建筑煙囪美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構成體系由一個統一標準和十四個專業驗收規范組成:
①《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
②《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
③《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④《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
⑤《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2);
⑥《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2002);
⑦《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2002);
⑧《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8-2002);
⑦《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9-2002);
①《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
①《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2002);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02);
1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7-2002);
⑤《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10-2002)。
2.建筑煙囪美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體系的主要內容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建筑工程和質量驗收的劃分,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組織及附錄等。
①煙囪美化規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對檢驗批的劃分、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的劃分,質量指標的設置和要求,驗收組織和驗收程序等作出了原則性要求。
②規定了單位工程(予單(工程)的驗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體系的系列標準中,既包括了《統一標準》,又包括了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按照工程質量驗收的內容、程序共同來完成一個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③各專業驗收規范明確了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指標的具體內容。
3.建筑煙囪美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的適用范圍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的適用范圍是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不包括設計和使用權中的質量問題,包括建筑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裝飾工程、屋面工程以及給水排水、采暖工程、電氣安裝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及電梯工程
4.基本術語
《統一標準》給出了17個基本術語,理解這些術語有利于正確掌握本系列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運用。
建筑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建筑工程質量:反映建筑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驗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司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作出確認。
進場驗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作出確認。
檢驗批: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檢驗: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并將結果與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見證取樣檢測: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交接檢驗: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并對可否繼續施工作出確認的活動。
主控項目:建筑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一般項目: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抽樣檢驗: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筑工程檢驗項目,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抽樣方案: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計數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每一個體有某種屬性或計算每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
計量檢驗:在抽樣檢驗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觀感質量: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返修:對工程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醫票返工: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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